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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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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05:14:33 打印 字号: | |
 
  要守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必须要有守护公平正义的良心、有提高司法能力的虚心、有接受监督的诚心、有敢于认错的真心。

  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每个法官确立了目标。

  笔者认为,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除了应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外,更要加强内心“修炼”,培养为民司法的群众观念,用心守护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首先,法官要有守护公平正义的良心。法官的良心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具体到每个案件中,法官当不偏不倚,慎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不能凭主观好恶,更不能因某一方示好,背弃良心作出裁判。第二层面,作为特殊职业群体,法官要坚持应有的职业操守。“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法官应以“芝兰”的品行要求自己,修身养性,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第三层面,法官应当有爱。尽管法律是严肃的,但实施法律的人应该是有爱的。这种爱不在庙堂,不在法条,而应该倾注进每一个案件,传达到每一个群众心里。

  其次,法官要有提高司法能力的虚心。法官手中的权力轻者解决家长里短,重者决定人的生死,所以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社会发展瞬息万变,矛盾纷繁复杂,法律制度不断更新。如果法官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水平,不求进步,则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也无法得到群众认可。法官唯有不断提高自己司法的能力,才能保证法条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不走样,才能保证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体现。

  第三,法官要有接受监督的诚心。个别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拒绝听取不同意见,认为那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实际上这是对权威的误解,因为权威本不能自己加冕,它只存在于别人眼中。归根结底这是权力本位的思想在作祟,是个人面子的观念在作怪。在越来越开放的信息化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强化,任何想要关起门来判案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与其被活生生的揭开,倒不如大大方方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只有勇于“照镜子”,才能“正衣冠”,尽管这个过程会经历阵痛,但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第四,法官要有敢于认错的真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也难免出错。但公众在乎的不是法官能否保证永远不出错,而是能否及时发现、承认错误,进而改正错误。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断反躬自省,发现错误时,及时承认并纠正错误,而不是隐瞒,甚至掩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守护好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所有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先贤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官唯有从内心坚守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才能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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