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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用法律之绳勒住脱缰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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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05:17:44 打印 字号: | |
 
  如何叫停脱缰的村干部?对症下药是关键。唯有让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标本兼治的措施,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运用法律武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征地拆迁的巨额补偿款成了一些人眼红的“唐僧肉”,而西部地区大山深处的村庄则享受着“电网改造”、“水利工程”、“移民搬迁”等专项政策优惠,这其中很多事宜往往需要村干部牵头拍板,伴随着集体财产日益升值,村官集体贪腐频发,农村中村官权力寻租、公权私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且呈集体贪腐频发的趋势。与此同时,发生在农村老百姓身边的腐败往往容易被忽视,而由于与老百姓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类贪腐更加伤害党群鱼水情。

  在中国的行政架构中,村官并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村官有名无实,村干部本身并未纳入到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之中。然而,游走在体制边缘的村官却实实在在掌握着公权,在一方权力过于集中,甚至出现个别村干部独霸一方的事件。加之村干部本身素质不高,村集体财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管理缺乏有效形式,村财务收支状况不公开,村民自治和监督乏力,对村官的监督制约不到位等因素,村干部成了“脱缰野马”。

  我国现行的农村干部监督与约束制度,主要是镇一级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但往往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和村自治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导致了不少问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检察机关对村干部的监督与约束相当有限,而村民的反腐意识薄弱加之渠道闭塞,往往很难通过信访、举报等途径来维权,在偏远地区制约村干部的最大力量还是来自于农村家族势力的对抗与约束,这很难有效预防与遏制贪腐问题。

  必须运用法律武器让村干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标本兼治的措施,最主要的是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适宜的政策和范例。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约村官权力,破解权力集中问题,建立监督网络,坚持财务公开。其次还需要做好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做到从根源预防,同时做好村民的普法宣传让老百姓明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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