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创新举措提高执行和解履行率
本报讯(记者 朱颂扬)今年以来,市四中法院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执行和解自动履行率。截至目前,无一件因当事人不履行而进入恢复执行程序。 该院以担保保障和解兑现,对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要求执行人员对其合法性和实际履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应保证履约的财物或第三人进行担保,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于达成执行和解的案件,要求执行法官采取电话追踪、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发现怠于履行情况,及时恢复强制执行,全力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一些态度顽固、有执行能力而消极履行、怠于执行的被执行人,按照规定采取查封、冻结、搜查、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迫使其从思想上认识不履行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