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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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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05:13:11 打印 字号: | |
 
 
  本报重庆7月6日电 (记者 王 洋 通讯员 魏 杰 徐晓琴)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期检查会今天在重庆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传达了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关于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此次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期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江必新强调,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期检查要把好质量关,课题研究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有问题意识,真正把问题找准找实;要立足于国情、社情、民情,利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做好实证研究;要有国际视野,注意借鉴国外司法改革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比较研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规划;要有创新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真正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作出理论贡献和智力支持。

  据悉,此次中期检查采取课题组汇报、专家点评和课题组交流的方式,总结了各个课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出了课题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就课题研究重点、完善及转化提出了建议。这次检查的10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于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均是当前人民法院亟须深入加强研究的重大司法理论与司法制度问题,分别是“中国司法公信建设研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研究”、“审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研究”、“中国特色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及其创新研究”、“刑事特别程序研究”、“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深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研究”以及“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及各级人民法院功能定位研究”。

  来自江西、天津、上海、广西、宁夏、四川、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党校、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课题负责人到会汇报。由高校学者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课题汇报。专家组客观评价了重大课题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就课题研究重点、完善及转化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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