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10元至5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缴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 0.1%缴纳。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至10万元 ×0.01+20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所内费用
标的≤10万:8%
10万<标的≤50万:6%
50万<标的≤100万:5%
如:100万的标的:8000+24000+25000=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