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逐渐成为法院送达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中、高级法院及偏远地区的法院。从实践来看,邮寄送达不仅节约经费,而且还明显提高了效率,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邮件签收不规范。有相当比例的邮件并不是由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代收范围过于宽泛;有的签字过于潦草,无法辨别;有的签收人未注明证件号码,无法核实;有的签字使用的不是钢笔或黑色的圆珠笔;有的签收时没有注明日期。
二是回执周转时间过长。从实践看,专递回执回到审判部门的时间一般在15-40天,有的回执一两年都没有回来,加大了审判部门核实是否送达的难度,延缓案卷归档进程。
三是恶意不送达少量存在。实践中发现,有的本来送达地址很明确,但挂号信回执上是地址不详,换特快专递送达则能送达。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邮寄送达与法院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因此,邮寄送达的质量和效率,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也影响诉讼的进程。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难度,影响到司法的权威。
为此,我们建议:1、加强与邮政机构的协调,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送达的质量。2、与邮政机构订立详细的协议,明确责任,以提高送达的效率,杜绝恶意送达。3、审慎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对于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情况,要核实是否合法送达,如果送达不合法应再次送达;对于超期上诉的情况,要核实当事人在送达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