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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互证”与审判管理:司法统计的一个演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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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03:38:53 打印 字号: | |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存储和传递来服务于科学决策和审判管理。当前,司法统计正经历着从手工流水账、人机联动数据库到“云计算”互动服务网络的演化,但因工作机制不完善、人力资源不足、信息化建设和物质保障滞后,造成部分法院对司法统计数据“悬空而置”,空守宝山而望“调研”兴叹。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统计工作的“调度员”、“导航仪”和“服务器”、“参谋员”作用,将司法统计与审判管理有机结合,笔者尝试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求教各方。

    首先,转变观念,端正思想。思为行先,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找到司法统计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法院上下必须要改变司法统计只是“填数字”、“记台账”、“做报表”、“写报告”的看法。司法统计不仅是审判管理之基、决策之据,也是科学管理系统建构之基石。

其次,录入精准,数据真实。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司法统计分析结论的准确、严肃、权威源于数据的可靠性。通过加大对司法统计队伍的培养,加深他们对工作性质和职业特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强化岗位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统计人员不但要充分了解审判流程,也要精熟统计知识,掌握调研方法,保持学习态势不松懈,持续提高理论修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严格遵守软件统计数据录入规范,确保基础性数据的真实可靠。

    再次,数理互证,盯决策参考。司法统计要紧紧围绕管理决策、审判工作重点、社会疑难热点来开展,探寻司法审判工作规律。要善于将内、外资源有机结合,实现对焦点问题的多元求解。枯燥的数据梳理论证为科学的决策建议时,要站在“法院”看“世界”,可尝试借助外力多方参与。牢固树立决策风险意识,由于信息的善变,由司法统计数据而演绎出的结论存在约束性限制,并非决策的唯一依据,故统计人员要综合分析、多元论证、精密推演,切忌管中窥豹。

    最后,理顺机制,建章立制。行有所规,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基础。要将司法统计信息录入、报送及分析应用上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司法统计要与现行绩效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审判工作态势,为决策及时提供参考。以通报法官个人绩效方式,激励办案质效,鼓励团队合作精神。

    可预见,随着全国四级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实现审判流程监控管理同时,审判信息流的内涵将更加丰富,统计信息参考覆盖面更广泛,一个嵌入式的学习网络即将成型。法院上下、内外的司法服务功能将得到极大的拓展。届时,司法统计调查将结合政治经济信息、社会发展情况,在以全面、抽样、重点等策略推进时,有更多变量参数考虑其中,演绎辩证的结论将更为饱满,司法统计功能将得到更好发挥。在共识重叠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的水准将有一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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