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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梦想:
先进法院文化的价值取向
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实践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人民法院“应有什么样文化”和“怎样有文化”的问题。文化的发展规律和司法的本质特征为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法治文化是国家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体现,是法治中国建设先导性、基础性的工作。可以说,法治文化承载着一个国家、民族复杂的文化心理和厚重的思想意识,是维系社会和谐运行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先进法院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化的集中体现。法治文明中,法院文化或司法文化起着核心、关键的作用。法院和司法裁判,是近现代国家标准而经典的纠纷解决场所和解决方式。通过先进法院文化建设,可以引领中国法治建设,甚至促进全社会法律文明的形成。
当下的法院文化建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操作。当前各级法院文化建设如火如荼,也取得了诸多阶段性的、值得在全国法院范围推广的成果。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法院文化建设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做法尚需理论论证和实践验证,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院文化概念的混同多元,除了经常提到的法院文化之外,还有审判文化、诉讼文化、司法文化、法官文化等近似概念也不断出现;现象描述性定义泛滥,单纯地将法院文化内容进行罗列,而缺乏对法院文化本质特性的抽象性(或概括性)表述;法院文化结构划分多样不一;法院文化功能定位不准确,等等。
为实现法治中国梦想而坚持思考、探索和尝试,是每一位有法治信仰的法律人应有的担当。法院要通过理论先行、法官参与、积极原创,突出法院文化建设的司法性、针对性和创造性,开展大量富有成效的实践,努力达到“对内熏陶、对外布道”的文化作用。
理论创新: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先导
建设先进法院文化是长期的系统工程。但是,现实中不乏种种急功近利、上热下冷、“赶考式”的盲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外部推力在于各级法院决策者科学的顶层设计。因而,澄清纯粹的法院文化概念,明晰其结构要素、作用机理及其特性,是建设先进法院文化的前提。
先进法院文化,不仅是“法院的文化”,而且是“关于法院”的文化,是与法院最重要使命和最主要角色高度关联的体现司法审判本质属性的文化,是法院和法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累积沉淀的法治信念和习惯,渗透在日常的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法院文化应包括法官文化、诉讼文化和环境文化三个部分,三者的共同交集构成了审判文化,其本质是司法文化。法院文化结构要素可以概括为主体是法官,对象是案件的审判活动,环境场所是法院和法庭。法官、案件审判活动、环境共同构成了法院文化的三要素。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所从事特定的专业活动,即法官在法院、法庭从事案件审判的活动,这个逻辑线条构成了法院文化运行的基本机理。法院文化三要素在相互联系和影响中形成和推动了法院文化。法院和法官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相对固定并足以传承的法治信仰和习惯,以及集体人格,这乃是法院文化的精要。
先进法院文化的生命力在于符合司法的一般规律。首先,应该具有司法性。司法讲究程序、中立、判断、公正、文明、公开,这样一些品性才是司法的品性,它和行政有很大的差别。第二,应该有创造性。先进的法院文化,除了继承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之外,还应该有所创造,并以一定的载体反映出来。我们有所感,所以有所思,进而能创造。第三,应该具有实效性。文化的功效,是通过特定场域的构造来发挥作用。法院文化是在法庭等特定场景下,通过法官的行为实现的。第四,应该具有独特性。每个法院都有自身的独特情况,哪怕是地域接近的法院。司法制度恢复以来,我们法院越来越不注意我们自己“商标”的识别性、稳定性,因此也缺乏显著性。
三位一体:
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梦想在前,路在脚下。先进法院文化如河落地生根?外部推力在顶层设计,内生动力则是提升法官包括人文素养在内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这也是法院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法官文化的主旨。检验标准是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篇裁判文书中体现公平正义。
法官文化建设说到底就是充实法官的知识储备、完善法官的人格、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从而有效阻却和消除法官在司法中的任性与懈怠,以养成良好司法作风为核心,提升法院队伍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行动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方面注重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坚持学习调研日常化,确立“经费再紧也要买书、房间再小也要藏书、时间再忙也要读书”的理念,努力培育法院队伍随时随地自觉学习的习惯。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建立完善分类激励机制,提高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水平,及时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标兵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加强和改进保障司法廉洁工作机制,注重日常廉洁行为养成,注重由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向规范法官日常行为转变。努力形成“好学求是、崇法秉正”的良好文化氛围。
诉讼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司法公信。在审判活动中行动着的文化,也就是审判和调解中的文化内涵,是加强审判的“依法说理”和调解的“依理说法”。总体而言,诉讼文化的说理不足,可接受性不够,其深层次是由于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够。诉讼文化建设实践的抓手,是加强审判管理结果的深度运用以提升司法公信。科学的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基础。只有管理的法治化才能有效促进审判的公正与公信,只有公开公道的环境才能激发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持续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促进服务型、协同型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实现审判资源和职权配置的动态优化。
环境文化建设以服务审判、弘扬法治为宗旨。一方面是加强物态环境文化建设,让工作生活环境更加舒适美化。加强科技应用,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是司法公开、公正和公信的必需,更是缩短与发达地区法院差距的捷径。更为重要的是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注重营造公开公道的整体风气,提振队伍精气神、激发内在潜力。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在于维系其纵向的历史稳定性,将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深深植入大众的心灵,成为文化历史传统和民族心理的精神产物;在于扩展其横向的社会普遍性,将凝结在法律思维、法律规范、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价值观念向社会辐射,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落实到建设实践层面,应注意将法院文化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系统中去推进,最终使得法院文化的形成与传承表现为法官信仰法治的过程、法院科学发展的过程、司法权威形成的过程。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