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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制报:市四中法院推行法官会议制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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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12 14:44:4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朱颂扬)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效。近日,市四中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服务审判的功能,培养锻炼法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
    该制度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事项包括:各合议庭在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拟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成因及应予总结的事项;辖区基层法院经其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请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影响大的案件的处理思路。在实际运行中,专业法官会议按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设立,分别由相应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会议成员平等、独立发表意见。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承办法官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会议议题报告,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报告发给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应在会前阅读材料并作好笔记。专业法官会议的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名后,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归档管理。
    此外,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核,该制度规定专业法官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保守审判机密,成员参加每次研讨,区分书面发言和口头发言,分别折合工作量计入法官个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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