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某青年男子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回家期间却和女友开“发廊”介绍未成年女子卖淫,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秀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介绍卖淫案,被告张钦和他的女友陈芳均获刑三年六个月。
秀山县男子张钦是某高校大三学生,去年暑假回秀山老家期间与女青年陈芳相识,二人很快坠入爱河。
陈芳的日常开销大,张钦又还没有工作,二人很快觉得入不敷出了。
一段时间后陈芳听人说开“发廊”投入少、来钱快,便和张钦商量,要一起开“发廊”赚钱,等张钦开学就不做了。
张钦听从了她的建议。
二人随即找亲戚朋友借来一笔钱,在秀山县城中和街道玻璃厂附近开了一家“发廊”。
虽说没有任何经验,但身为大学生的张钦很快便想到了一个“开拓客源”的平台:微信。
二人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这一功能,不断添加附近的一些男性,并通过聊天向对方介绍“业务”,“生意”很快有了起色。
2013年8月的一天,陈芳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男子彭某。
不满18岁的卖淫女田某某、陈某某随后到秀山县城莱凯酒店与彭某发生关系,被前往莱凯酒店进行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钦、陈芳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进行牵线,且介绍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综上,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通讯员 陶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