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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介绍未成年女性卖淫秀山一名大学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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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0 11:13:48 打印 字号: | |

秀山某青年男子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回家期间却和女友开“发廊”介绍未成年女子卖淫,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秀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介绍卖淫案,被告张钦和他的女友陈芳均获刑三年六个月。

秀山县男子张钦是某高校大三学生,去年暑假回秀山老家期间与女青年陈芳相识,二人很快坠入爱河。

陈芳的日常开销大,张钦又还没有工作,二人很快觉得入不敷出了。

一段时间后陈芳听人说开“发廊”投入少、来钱快,便和张钦商量,要一起开“发廊”赚钱,等张钦开学就不做了。

张钦听从了她的建议。

二人随即找亲戚朋友借来一笔钱,在秀山县城中和街道玻璃厂附近开了一家“发廊”。

虽说没有任何经验,但身为大学生的张钦很快便想到了一个“开拓客源”的平台:微信。

二人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这一功能,不断添加附近的一些男性,并通过聊天向对方介绍“业务”,“生意”很快有了起色。

2013年8月的一天,陈芳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男子彭某。

不满18岁的卖淫女田某某、陈某某随后到秀山县城莱凯酒店与彭某发生关系,被前往莱凯酒店进行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钦、陈芳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进行牵线,且介绍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综上,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通讯员 陶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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