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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为泄私愤 女子火烧前夫房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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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0 11:18:0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通讯员刘慧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镇女子刘某与前夫离婚后,因经济补偿问题与前夫发生争吵。为泄私愤,刘某在产权属于前夫的房子内放火。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周某协议离婚。离婚前,周某承诺离婚后给刘某8万元经济补偿,并将自己名下的1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周某未履行承诺。刘某一气之下来到婚前与周某居住的房子中,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毛绒玩具和毛毯。周围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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