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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被高压电击伤,法官倾力执结父母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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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4 10:08:0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为我们把案款执行到位,送一面锦旗算是我们的一点心意。”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的申请执行人龙某在大儿子的陪同下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秀山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

申请执行人龙某是三个孩子的母亲,20107月,最小的儿子徐某(当时年仅12岁),在钟灵镇大塘村中岭山组七号洞井旁放牛时不幸被高压电杆上下垂的带电高压电线击伤,导致徐某左手被截肢,头部受伤,身体大面积烧伤。被鉴定为左上肢5级伤残,颈、胸、腹部瘢痕10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徐某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秀山县大塘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塘公司)告上法庭。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徐某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4万余元。二审判决生效后,供电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徐某的父母向秀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供电公司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执行工作中断。

徐某的父母以务农为生,徐某的母亲龙某手有残疾,一家人生活本就不宽裕。徐某受伤后,本该在学校上学的花季少年因此次意外不仅卧病在床而且生命垂危,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蒙上了挥之不去的梦魇。医药费、护理费让一家人债台高筑,徐某后续治疗仍需大笔的医疗费用。

了解到徐某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工作虽中断,但执行法官仍多次到供电公司上门走访,避开法理讲情理,从受害人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讲诉徐某的病情和生活困境。在执行法官的执着与真诚的打动下,供电公司主动将执行案款全额打到法院账户上。重庆市高院经过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徐某的父母领取案款,一场执行的战役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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