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因病去世,继子女独占父亲单位给予家属的抚恤金。继母多次要求分割抚恤金未果,双方闹上法庭。近日秀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
70多岁的文老太与80多岁的老马是再婚夫妻,老两口一直单独生活在一起,相互照应。2013年老马生病住院,文老太虽悉心照顾,但老马还是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老马去世后,他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了一笔2万元的抚恤金,老马的4个子女领取了这笔抚恤金。文老太觉得自己和老马共同生活了多年,平时对老马也照顾有加,现在老马去世了,自己年过七旬,既没有经济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要求享有一部分的抚恤金,但被继子女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文老太一纸诉状将4个继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享受抚恤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本案中,该笔抚恤金虽然不是老马的遗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遗产来进行分割。文老太作为老马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老马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老马生前的扶养对象,有权要求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耐心解释,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老马的4个继子女自愿将2万元抚恤金,分割5000元给文老太,使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