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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深处促和谐 此处安心是吾乡——记秀山县法院一法庭田茂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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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05 12:16:33 打印 字号: | |
 

田茂清,男,现年53岁,土家族,中共党员,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审判员。他心系百姓、扎根基层,二十余年如一日地工作在基层法庭,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我们的田法官”。他先后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优秀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官”、“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和“调解能手”,成为“重庆十佳法官”候选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秀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案结事了,更添“人和”。四年来,他调处诉讼纠纷380余件,调解非诉讼纠纷80余件,承办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6%,防止“民转刑”案件转化10起,培训人民调解员100人次。

大山深处的守护者

1988年,田茂清同志由军队转业到秀山法院工作,在第一人民法庭(原龙池法庭)一干就是25年。第一人民法庭辖10个乡镇,辖区面积683平方公里,人口10余万,与湖南龙山、重庆酉阳接壤,辖区乡镇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社情民意复杂。

“我们要找田法官解交”,这是至第一人民法庭诉讼的群众的口头禅。(解交:秀山方言,意为处理纠纷)

“治国如治病,断案需问心。”田茂清法官因擅长调解工作,被当地老百姓称为解交能手,成为远近驰名的“大夫”。

他的调解诀窍朴实无华:“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做到“七情(勤)”。一是了解社情。就是对辖区内的社会情况要熟悉,风土人情要熟悉,如在审理案件时,错开少数民族节日和忌日等。二是了解民情。要经常到群众中去,与他们交心,了解他们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服务;三是了解案情。不论是诉讼案件或是非诉讼案件,当场处理不好的,最好到当地去把案情了解清楚,把握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四是动用亲情。调解工作也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凭个人的能力是不行的,有些案件通过亲属朋友、当事人信任的人或德高望重的人做工作,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是化以真情。调解的灵活性大,有的案件,通过法官的真情举动就能搞定,如“就地调解”(服务上门),“错时调解”(即:一是法官错开工作时间,用休息时间去调解;二是在农忙时节把解决纠纷的时间交由当事人来定,以不误农时),“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就是这个道理。六是手勤、脚勤。在工作中要不怕苦,不怕累,在山区工作,坐堂办案是不行的,脚不勤,就不能及时地把老百姓的事办好。七是勤奋学习。“业精于勤”,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百姓眼中的贴心人

由于辖区面积大,山地多,又是定时赶集,偏远群众来一趟集镇很不方便。为方便群众诉讼,田茂清法官坚持巡回办案,借助便民诉讼网络,上门为群众解决纠纷。2009年以来,他巡回办案率达88.7%。如:石堤镇高桥村位于秀山与湖南交界,地理位置偏远,群众平时赶集都往湖南清水坪镇。该村村民吴某某诉马某某、马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吴某某年逾八旬、瘫痪在床,而本案被告之一的马某某又是盲人。当地政府、村委多次调解未果。针对这一情况,田茂清法官及时上门立案,当即调解结案。原告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其两个儿子及旁听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本案在当地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他经常讲:“对群众说的话,就要准数。”由于常年艰苦的工作,积劳成疾,田茂清法官患上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在出院康复期,他便急匆匆地回到工作岗位上。恰逢辖区保安乡一案子确定在当地巡回开庭,田茂清法官坚持要去。在去开庭的路上,由于山路颠簸,还没有康复的腰椎阵阵剧痛,豆大的汗滴顺着脸庞往下掉。到达当地村委会办公室时,他已经直不起腰来。在村里,其他两人搀扶着他坐上凳子后,硬是坚持开完了庭。

25年来,他没有过迟到、早退。因为家离法庭近,他更是经常不分节假日上班,只要逢龙池镇赶集,不管周末与否,他都坚持上班,接待群众。群众说:“田法官平易近人,办事公正,有求必应,我们信任他。”田茂清法官则说:“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热爱这个职业。”

基层干部的好帮手

辖区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民事矛盾纠纷较多较杂。为了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他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民情,及时排解不稳定因素。每一起矛盾纠纷他都认真对待,只要当事人、镇村调解员有要求,他从不推辞,不管风里雨里,酷暑寒冬;不论白天黑夜,节假休日,都及时赶到目的地化解矛盾纠纷。

20027月,原告之子陈某(系被告某某乡中心小学校教师)在参加学校为支教教师举行的欢送会后,骑摩托车搭乘第三人张某行至国道319线1861Km处时,撞在公路左侧里程碑上,陈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到学校住宿、找教委等有关部门解决,并多次到县、市上访未果。20079月,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在诉讼中,田茂清法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先后六次庭外调解,到县城等地找到因工作变动的知情人12人,25次分别做调解工作,最终使这起长达近六年、多次上访的老案得以调解解决,并执行完毕。

威武不屈的铁汉子

多年的军旅生活,造就了田茂清法官不妥协的作风。由于田茂清法官所在的辖区是典型的老、少、边、穷的农村,传统与现实的观念冲突,文明与野蛮的状态交织,社情复杂,矛盾较大,稍不慎重,就会发生流血冲突。

石某某与吴某某于200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石某某因一直未生育而受到吴家人嫌弃,便要求与吴某某“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并搬回一万元的“陪嫁”。吴家认为当时给了石家18000元的彩礼,且被女方从自家搬走财物在当地是件不光彩的事,多次欲上门搬走“陪嫁财产”,均被石家族人拒之门外。双方为此邀约几十人准备械斗,形势一触即发。在村乡干部多次调处未果的情况下,田茂清法官主动请缨,驱车一小时赶赴现场。他当场立案、就地审理,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吴某某同意石某某搬走物品。为避免在搬运过程中再生枝节,田法官当机立断,决定现场执行。最终,这起社会盾得以妥善化解。事后,石某某的哥哥为法庭送来锦旗,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贫贱不移的硬骨头

田茂清法官的清廉是“送出来的”。在巡回审理一起债务纠纷中,当案件审结时,已是下午两点多钟。当事人特意在镇上准备了一桌酒席,表示谢意。田茂清法官对他们说:“我并没有为你谋求利益,我只是依法办事,这饭我坚决不能吃,要谢你就谢法律。”在办案过程中,不知有多少案件审结后,当事人怀着感谢之情,准备宴请,都被他婉言谢绝。有些当事人认为面子小请不动他,就请代理律师邀请,同样被田茂清法官谢绝。

从此,田法官的三条规矩在辖区出了名:一是不办违心案,二是不收亏心钱,三是不在家接待当事人。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官,田茂清同志从事审判工作25年来,以诚挚的爱,深刻地诠释了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在平平常常的审判岗位上,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他的一言一行,绽放着光和热,映照出一颗不平凡的心灵,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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