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秀山县的被告人陈某在朋友家喝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需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算是从小路回家也被交巡警逮了个正着。近日,秀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月,家住官庄镇的陈某受邀到县城朋友家中吃饭。酒足饭饱后,陈某明知不能酒驾,但想到天色已晚,且可从小路驾车回家,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令陈某没想到的是,在路上,陈某看到路边停放了一辆警车。做贼心虚的陈某酒精上头,直接撞上了警车。该警车系在附近取证的办案民警临时停靠在路边,办案民警闻讯赶来,发现陈某有醉酒嫌疑,遂带其去验血。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陈某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8.3mg/100ml,属酒后驾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案件情况,判处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结束后,陈某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十分后悔,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