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秀山法院明责任、勤督促、强考核、广培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至95.83%。
一是建立随案函告制度。在行政诉讼立案后,由行政审判庭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随案制作督促函,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准备。明确应诉责任,协同县法制办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规定》,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
二是健全庭前提示制度。在开庭前3天内,电话联系被诉行政机关,确认出庭应诉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庭应诉。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庭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且需有正式授权文书或出具书面说明,并录入卷宗。
三是推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应诉案件台账,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各环节的登记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县法制办。由县法制办根据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随机抽查被诉行政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汇报庭审情况,总结分析,及时反馈庭审信息及庭审效果,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范围。
四是完善集中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全县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分管领导,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负责人共计60余人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举行专题培训,针对辖区国土、规划、建设等执法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邀请市级主管部门,结合行政诉讼案例,就执法法律、法规适用,突出问题解决途径等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受到相关部门欢迎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