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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专偷车内财物,一月偷得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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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1 15:12:07 打印 字号: | |
 
汽车本是许多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由于部分群众防范观念淡薄,经常离开汽车时把自己的一些手提包、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或者后备箱,这样一来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侯清(化名)是一名无业游民,平时都比较游手好闲。2015年5月16日,侯清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碧鑫大酒店附近一条巷道处,发现被害人罗林(化名)的小轿车内有一男士挎包,侯清顿时心生邪念,趁周围无人,砸碎被害人罗林的小轿车车窗玻璃,偷走车内的男式挎包。侯清似乎发现了一条快捷径的“生财之道”。2015年5月24日,被告人侯清在秀山县中和街道黄杨大桥公交车车牌处,发现被害人朱珍(化名)的小车,同样趁着四下无人,他砸碎小轿车车窗玻璃。偷走蓝色背包一个,内有现金1100元。2015年5月26日,侯清用同样的方法,砸碎被害人罗美(化名)小轿车车窗玻璃,偷走蓝色格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0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通过监控锁定了侯清,侯清于2015年5月27日被抓获归案。并从侯清处扣押其盗窃所得还未来得及挥霍的10余万元,并分别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判处侯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汽车不是保险柜。车辆停在在路边过夜,一定要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和提包随身带走,后备箱亦不要存放钱物。汽车无论是处于停止还是运动状态,都应该将全部车门锁上,并养成下车即锁门关窗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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