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刘慧 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向某某、吴某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法院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初,向某某因其养猪场被搬迁,以购买土地修建养猪场为由伙同他人在城郊购买农民承包地,后将购买的土地推平做成屋基销售,向某某获利101万余元,吴某某获利5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