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二十来岁的小伙,怀着开创一番事业的热情开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经营不善后,以公司名义推出零首付贷款购车“业务”先后骗取9名受害人共计12万余元现金。近日,秀山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3月,张某注册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但不到一年,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入不敷出,且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重压之下的张某“计”上心来,想出一条以公司名义开展零首付贷款购车“业务”骗取客户保证金的路子,并着手安排员工对外宣传该业务。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张某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条件下,借用公司名义先后与客户何某、陈某、杨某等9人签订零首付贷款购车合同,骗取保证金共计128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其他开支。同年9月,张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并有退款行为,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逐财富,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必须遵纪守法。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起贪欲之念,行违法之事,到头来只能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工作和生活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