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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法院建立机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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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3 15:53:37 打印 字号: | |
 

 

秀山法院积极探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机制,出台《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加强派遣员工动态管理,提升派遣队伍工作活力,更好保障服务审执工作。

一是严格用人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从年龄、学历、专业、特长等方面严格限制准入条件,同时,增设相应业务能力测试。书记员测试项目为电脑录入、手写录入及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司法警察测试项目为体能测试及相关安保知识,其他劳务派遣人员视具体岗位需求设置测试项目,确保派遣人员素质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二是严密招录程序。招录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资格审查、业务能力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进行。政治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录方案,提交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发布招聘公告,全面公开工作程序、岗位要求、薪金待遇等信息。资格审查、能力测试、政审等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科监督监察,切实做到公正、透明。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归口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使用以及业务指导,并定期向政治处反馈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严禁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期间在外兼职与本职位有关的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请销假、着装等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四是严明考核奖惩。成立派遣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开展“试用期、月度、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鼓励派遣人员争先创优,年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加50元。建立留优汰劣机制,派遣人员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在工作期间违反纪律、制度或有重大失误的、工作表现差经批评仍不改正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年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以及全年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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