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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规避执行 “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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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3 10:36:37 打印 字号: | |
   

“我朋友石某现在在外面,买不到高铁票,回不来了。我是来帮他还欠款的,还清后请你们尽快将他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钱某急匆匆跑到法院对执行法官说。

近日,秀山县法院又通过将“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而限制其出行、高消费、融资贷款、经商办企业等,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4胡某向秀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其工程款26万余元。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石某偿还胡某工程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立案后,依法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石某收到通知后,不但拒不履行义务,还四处躲藏规避执行。该院采取查控措也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将石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12月,石某因事要归家,却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银行贷款也受到限制。经询问,才知道是因为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这才委托朋友钱某到法院帮忙还清欠款。

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石某先履行三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经法院释明后,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石某从“黑名单”中剔除,石某这才顺利买到高铁票得以回家。

近年来,秀山县法院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共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317次,司法拘留204人,限制高消费732人次,将639“老赖”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有效地打击了“老赖”的拒执行为,督促主动履行金钱债务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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