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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法院反映农村执行案件存在三大困境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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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3 10:38:19 打印 字号: | |
 

 

秀山县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中,发现农村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而现有执行查控措施对农村执行案件的效果并不明显,导致该类案件正成边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据统计,2016该院受理涉农村执行案件1158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1%,比2014年、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19个、16个百分点。经分析,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存在三大困境。

一是农村被执行人难寻找难联系。该县下辖24个乡镇,农村地域广阔、群众居住分散、民族宗教复杂、交通较为不便,执行干警往往花费数日、往返数趟也不一定能找到被执行人,可谓疲于应对。同时,一些被执行人在知道官司败诉后,往往赶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就外出务工,长期不归,联系困难,踪迹难寻,使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经统计,在该院陷入困境的农村执行案件中,有34%的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外出务工难以寻找、联系导致的。此外,农村被执行人法律意识较差,加之受少数民族地区一些落后传统习俗影响,自觉履行观念不强,有的被执行人虽有履行能力,却采取逃避、耍赖甚至对抗等方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二是农村执行财产难查控难变现。在该院受理的农村执行案件中,小标的案件数量占比近7成,申请执行标的占全部执行案件申请标的比例不到10%。农村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以现金、土地、房屋、林木、农产品、牲畜等形式存在,而现有“总对总”、“点对点”等信息化查控手段用于农村执行案件,效果极其有限。加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执行干警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才能寻获一些财产线索。又由于少数民族边区农村经济十分落后,大部分的农村被执行人个人、家庭经济收入低微,且具有不稳定性,生活本身十分困难,执行极容易陷入困境。即便法院能查控到一些财产,但受农村特殊政策影响,其房屋、土地、林木等也难以进行处置变现。

三是现有强制措施在农村威慑有限。边区农村地处偏远、经济落后、民族风俗浓厚,导致农村信息相对闭塞、人员消费有限、村民之间也易相互包庇。而法院现有执行强制措施中的搜查、拘留、限高、限行、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对农村被执行人的威慑明显有限。譬如搜查、拘留措施等由于人难找财难查无法进行;又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高铁、飞机票、不能融资贷款等,但对大部分农村被执行人来说,本身消费有限,出行也相对较少,几乎不进行贷款,导致这些强制措施几乎失去威慑。

对此,该院提出建议:一是构建农村执行网络。依托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站、便民诉讼联络点,构建覆盖所有乡镇、辐射全部村组的执行网络,与基层组织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发挥本地熟人熟事优势,强化联络协助,变“大海捞针”为“见机而动”,化解执行被动局面二是创新农村执行方式。针对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特点,充分利用乡规民约,情理兼施,努力促成执行和解;针对农村经济现状,注重结合春耕、夏种、秋收特点,投入季节放宽执行,收获季节加大执行,能力有限分期执行,营造执行良性循环。三是探索农村特色失信惩戒。针对媒体曝光、限行限高等手段威慑有限的情况,准确把握农村信息相对闭塞、邻里之间人际关系熟悉程度较高、道德引领作用明显等特点,利用村组广播、乡镇、村务信息公示栏等进行失信曝光,突出道德引领,督促自觉履行。四是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扩大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小额执行案件,通过发放司法救助基金解决当事人困难,推进形成破解执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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