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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法院创新执行模式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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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2:03 打印 字号: | |
 

  秀山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求突破,通过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完善团队化办案机制、强化内外部协作机制,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成效。2016年,该院执结案件2550件,同比增长108%,兑现金额2.26亿元,增长201%

一是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构建“1+4+1”执行权运行模式,实现统一指挥有力、联动配合有效、监督制约有序。完善执行指挥中心,明确职能定位,发挥中枢作用,负责统一分案、统一部署执行行动、统一管理经费、装备和案款、统筹安排综合性事务;组建4个执行办案团队,具体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成立执行综合事务组,负责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及执行局综合工作,同时,向事务组派驻1名专职和1名兼职廉政监察员,督办、化解执行实施类申诉信访案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此外,将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审查职能交由其他审判业务团队承担,确保裁执分离。

二是完善团队化办案机制。根据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结合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实际,实行“1+1+1+1”团队化执行工作机制,即由1名员额内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改革过渡期法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组成办案团队,作为执行实施的直接办案单位,打破了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方式,提高了办案质效。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执行案件分案新方式: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案件由速执小组快速执结;二是针对分流过滤后案件,首次将随机分案与按片区分案结合起来,以被执行人住所地为标准,法庭辖区案件由各执行团队分片负责,城区及外地案件实行随机分案。此外,按照“派驻在庭、归队管理”原则,向执行局派驻由1名在编法警和4名聘用法警组成的司法警察中队,同时,推进人员转警,由4名聘用书记员兼任司法警察,实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强化警务保障提升执行威慑力。

三是强化内外部协作机制。在各执行团队间,建立周例会制度、案件讨论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进执行经验分享交流常态化。在审、执业务部门间,以保全团队为纽带,有效衔接立、审、执。立案团队及时进行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审判团队主动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和《主动执行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尽可能及早查控财产。在法院与政府部门、有关单位之间,强化执行联动,构建执行“天网”。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与工商、国土房管、车管、高速执法、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时财产查控,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在城中心、各街道、乡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强化信用惩戒;联手各类媒体,抓好执行宣传,营造攻坚声势及执行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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