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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法院切实推进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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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08 16:15:15 打印 字号: | |
   

秀山法院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切实推进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转变,助力法官回归本位、履行本职、专司办案,以司法生产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一是精选员额法官。按照市委和市高法院统一部署,从61名法官中遴选出31名首批员额内法官,一支平均年龄40岁、从事审判工作平均年限12年、学历均为大学本科以上的精英型法官队伍逐渐形成。按照执法办案需要,将31名员额法官科学、合理分配至18个审执团队,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员额法官,引领执法办案,保障案件质效。今年1-3月,该院质效评估值高于全市基层均值1.43个数值。

二是精细岗位职责。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的通知》,分审判和执行2个条线,全面精细岗位职责。审判条线,法官分独任和合议审理两种情况,紧扣“审”和“判”履职;法官助理负责协助组织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办理证据保全、鉴定评估、在法官指导下准备参考资料、草拟裁判文书等7项辅助性职责;书记员负责送达、庭前准备、检查出庭情况及宣读纪律、案件审理记录、案卷归档等5项事务性职责。执行条线,执行法官负责执行案件审查、执行方案制定、执行指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签发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负责审查材料、参与案件研究、调查核实财产线索、办理执行实施、协调当事人、草拟法律文书等8项辅助性职责;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执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信息公开、卷宗归档等4项事务性职责;司法警察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拘留、维护执行秩序、保障执行人员安全等8项保障性职责。

三是精准分类考核。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目标考核清单,推行分类考核,解决过去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捆绑式”考核存在的诸多问题,调动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系数,避免各办案团队因办理案件类别、难度的差异而出现的考核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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