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秀山法院共审结赡养纠纷案件29件,被诉子女达96人。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三大化解困境:
一是组织调解开庭难。一方面,原告一方均为年事已高、年老体弱、行动十分不便的老人,参加调解、诉讼非常的困难。据统计,该院审结的29件赡养纠纷案件中,原告一方年龄(立案时)均已达65周岁,其中75周岁以上的案件有18件,占比达62%,85周岁以上的案件有8件,占比达27.6%。另一方面,该类案件往往子女较多,难以一次性将所有的当事子女组织在一起,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三年多来,该院审理的赡养案件中,子女在3人以上的案件为20件,占比达69%;而当事子女或其代理人一次性全部到场参与调解、开庭的案件仅11件,占比仅为38%。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难。该院地处渝、湘、黔、鄂交界处,属于偏远少数民族边区,民风民俗浓厚,许多封建传统习惯至今保留,特别是辖区农村父母的财产只留给儿子、外嫁女儿不享有财产分配权、继承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当老人老去需要赡养的时候,许多女儿不愿意再承担赡养义务,由此引发纠纷。据悉,该院审结的涉农村赡养案件达23件,占比79%。同时,由于边区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农村家庭经济收入低微,农村子女需常年在外务工,以维持家庭生计和担负自己的子女的抚养、教育,生活的重压让他们无力顾及老人的赡养问题。此外,在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往往相互扯皮、推诿、纠缠不清,这也是导致矛盾纠纷化解难的一重要因素。
三是自觉履行义务难。从调撤情况看,该院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69%,表明多数子女对传统孝道还是比较认同的。在法院的主持下,他们承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从申请执行的情况看,要求强制执行的赡养纠纷案件为12件,强制执行申请率达41%。个别案件甚至用上了拘留等手段,才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巡回审理,为农村老人提供尽可能便捷的司法服务。二是利用多人电话、微信群聊等手段探索电子在线调解,有效解决当事子女无法全部到场及外出务工往来长途奔波等问题,促进纠纷及时化解。三是深入开展宣传,宣扬中华优良传统,倡导人人“反哺”精神;注重典型案例报道,谴责不孝不敬不养的不道德行为。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先予执行;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赡养老人无力的,合理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让老人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