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成立于1951年,基础设施建设历经合署办公(1951—1979年)、相对独立(1979—2001年)、厂房改建(2001—2016年)、专业规范(2016—)四个阶段。2016年9月迁入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25号)。
全院现有干警171人,其中在编干警95人,聘用制76人。员额法官35人,法官助理33人,分别中央政法编制数的35%、33%。
全院内设机构13个、派出人民法庭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包括:第一人民法庭(位于龙池镇)、第二人民法庭(位于清溪场镇)、第三人民法庭(位于石耶镇)、第四人民法庭(位于溶溪镇)、第五人民法庭(位于洪安镇)。
近年来,秀山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强基固本、提质增效、求真务实、循序渐进”治院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执法办案、司法为民、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五年来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案件质效不断优化,评估分值持续提高,跻身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627件,审执结6991件,结案率91.66%。
2014年,秀山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5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2016年,被市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6年9月,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年,秀山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纪检监察、财务统计等多项工作受到市高法院表彰。五年来,秀山法院先后获得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重庆市审判专项工作先进法院、秀山县先进领导集体等荣誉称号,执行局、刑事审判庭、第五人民法庭被市四中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二合议庭被市妇联表彰为巾帼文明岗,80人次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5名干警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 11名干警被上级法院和县委授予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