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强化 专项工作的统筹指导,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光明 党组书记、院 长
副组长:胡兆武 党组成员、副院长
涂志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 鸿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才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 宪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员: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各法庭、刑庭、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法警大队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长龙锋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曾康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执行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文件的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各项规定,同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