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结合秀山法院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力争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依靠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院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完全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我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组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研究解决执行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依法推进,适应工作规律。主动适应司法权力运行的规律,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针对影响和阻碍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因素和障碍,坚持有所作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性,确保执行工作的连续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有序进行。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遵循统筹兼顾原则,平衡好案多人少带来的办案压力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减少程序性结案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做到工作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现重点突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更好顺应新形势下秀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集中精力破解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瓶颈和障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1.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具有财产查控、执行联动、重点案件监督指导、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人财物投入,强化平台的运用,实现请示协调案件通过专用视频系统进行、重大执行活动使用单兵或执法记录仪同步录像、跨区域查冻扣、拘留等措施通过事务委托方式办理。
2.严格失信名单制度管理。解决纳入量小、准确度低、纳入时机随意、选择性纳入等问题,做到应纳入必须纳入、不应纳入的严禁纳入、该屏蔽的及时屏蔽。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公示,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知晓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舆论谴责压力。
3.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文明办等单位签订的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评优评先、融资信贷、公共项目招投标、补贴性资金发放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完善执行案件办理机制
1.落实财产申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发出,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加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工作范围涵盖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具备“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职能,由执行局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
3.建立执转破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贯彻落实好市高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解答》。执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善于引导当事人选用和启动合并重组等方式,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4.完善执行公开机制。对执行案件的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支付等重点节点流程信息实施网上公开、短信推送,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加大执行文书上网的范围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用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手机APP、综合管理平台的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宽公开内容,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5.坚持重点案件督导制度。完善重点案件督导制度,将跨辖区法院案件、涉特殊群体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大标的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重点督导,细化督导细则。完善我院和协办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及定期联系汇报机制,动态掌握债务企业的资产变化,推动疑难复杂、大标的案件的解决。对重点案件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纳入,应予核销的及时剔除。强化督导的纪律性和规范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6.规范财产变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减少评估拍卖环节,明显加快司法拍卖进程;在应查尽查、应控尽控的基础上,加快资产处置速度,努力消除影响司法评估拍卖的机制障碍。推动机动车、小额标的物等司法变卖机制改革,研究解决股权等其他财产性权利、税费缴纳、以物抵债等变价问题,努力实现财产变价“运行规范、程序简化、效果上乘”。
(三)积极探索执行机制体制改革
1.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法院的要求,优化执行法官配置、优化执行权配置,积极探索具有执行特色、适应执行工作规律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落实执行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岗位责任问题。
2.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应当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中的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3.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作,立案阶段要通过简便有效的方式,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对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探索在不违背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并妥善解决诉讼时效的前提下,依法告知当事人择机起诉。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力度,提升调解结案比例,尤其要提升当场兑付比例,从源头控制执行案件的快速增长。
4.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积极推动扩大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无法执行到位,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积极通过司法救助基金、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努力解决当事人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文明。
(四)不断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1.强化执行监督工作。改进法院内部监督,在坚持事后、个案、被动监督的同时,强化事前事中、工作、主动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常态性的执行案件定期抽查机制,及时发现执行案件流程、执行案款发放、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责令认真整改,并视其情况通报全市法院、约谈法院领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实现执行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执行工作“十条红线”,建立健全执行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执行监督与涉执违法违纪线索的资源共享,坚决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2.推动涉执信访法治化。能够通过执行和审判程序处理的涉执信访,导入执行和审判程序化解,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保障和实现权利。严厉打击各种借信访之名干扰、阻挠执行工作开展的行为,维护执行权威,彰显司法公信。
(五)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三反一打”行动。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强化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工作衔接,确保移送追诉案件有质量保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拒执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协调立案、刑事审判部门,引导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办理,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2.强化特殊主体案件执行。组织开展对追索劳动报酬、三费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优先性机制。强化涉及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推送、定期联络、督办追责等工作机制,打击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拒不执行、干预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行为。
3.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要将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优先安排、抓紧抓好,按时完成。指派1名财务人员专门配合清理工作,财务部门应首先将暂存款账户中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执行局要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及时予以发放;对确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要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延期;对其他原因无法发还或清退的,要建立专账管理。
(六)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执行力量。要适时调整执行工作的领导力量和队伍结构。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执行人员配备比例。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部门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对待,执行局的法官员额比例总体不低于其他业务部门。在编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上应达到全院在编干警的18%。在此前提下,可适当采取劳务派遣、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增加执行力量,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2.狠抓执行廉政建设。执行条线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对执行权运行中财产查控、处置、执行款物发放等廉政风险点的排查,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规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以及评拍鉴定等中介机构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追究责任或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实施步骤
根据重庆市高院统一部署,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为两年,即自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
主要工作为: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在调研摸、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院执行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前面整治“执行难”工作,明确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17年5月)
主要工作为: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集中时间和精力,集全院全员之力,调动各种资源,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保质保量做好各阶段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高法院的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
(三)中期检查阶段(2017年6月)
主要工作为:做好迎接市高法院组织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当面听取各中基层法院情况汇报;检查信息化执行查控、执行管理、执行信用惩戒、执行人员配备等方面建设情况;对已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的卷宗进行随机抽查;采取电话询问或者约谈当事人等方式抽查消极执行等情况。届时,市高法院会将督导情况向各法院党组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主要工作为:结合我院中期检查情况,有效查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及细节缺陷,及时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将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细化具有创造性、可行性的制度机制建设上来。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将及时向市高法院推介,力争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秀山经验”。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主要工作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市高法院将组成验收组对我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总体排名,并对完成任务效果突出的先进法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相关法院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秀山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领导小组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我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收集掌握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进展、措施和经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抓出成效。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汇报执行工作,争取党委领导,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要明确责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强调兵团作战,要立“军令状”,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岗到人。执行局作为主体,要负责执行机制体制改革、执行管理、财产处置、规范体系建设、执行监督及专项治理等工作的牵头、实施和协调任务;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党组向县委的专题报告,协调县委政法委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县级协调机制,配合做好物质装备保障、执行案款清理等工作;协调做好执行信息化相关工作;政治处要做好执行力量配备、人员分类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工作;研究室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理解,审管办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价体系的落实等事宜;各审判业务部门做好立审执协调、执转破衔接、评估拍卖等工作。
三要强化物质保障。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要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要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网络媒体,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曝光“老赖”,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向全社会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不能”的复杂社会成因,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在组织开展好“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持续破解执行难题,努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执行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