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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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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秀山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10 11:17:0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9月1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木珠、郑青对被申请人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院审理。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8)渝0241破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向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大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9年1月18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会议】,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请参会人员务必在会议开始当日请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参会和投票表决。

债权申报及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的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炼13752830654;蔡力17749912786;周婷18375639095。

(二)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和申报方式(可在任一申报地点申报):

1.设立二个债权申报地点

1)债务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宜欣小区3栋(城市建设秩序维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旁);申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管理人的办公室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汇1801;申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的每周星期三、星期四的工作时间。

管理人不接受非现场债权申报。
    2.债权申报方式

当面提交债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前述证据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二、注意事项

1.因本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即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注: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接受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通知的唯一手段,请确保手机号能够正常使用。

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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