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庭询、听证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的案件,全部改期(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法院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留意来电及短信。
二、自即日起,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开放时间暂定为2月10日,并视疫情形势变化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近期到我院办理来访、递交诉讼、执行材料、进行判后答疑以及办理其他事务,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原则上不安排前往重点疫情地区执行、调查,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六、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咨询电话:
行政办公室:023-76862185
诉讼服务中心:023-768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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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9900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