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务公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2-21 11:08:17 打印 字号: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14个部门构成。具体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第一人民法庭(龙池镇)、第二人民法庭(清溪场镇)、第三人民法庭(石耶镇)、第四人民法庭(溶溪镇)、第五人民法庭(洪安镇)、监察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2.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2.3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93.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5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168.8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4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3.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2.3万元,比2019年减少4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3.3万元,比2019年增加5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09万元,比2019年减少9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30.6万元,比2019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万元,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39万元,比2019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采购标准,降低车辆采购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林芷伊            联系方式023-76862166

 

 





 

 
责任编辑:财务室
网站首页 | 在线留言 |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