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立案、申请再审、再审检察建议审查案件、司法鉴定、不予受理、按撤诉处理案件、适合快速调解的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除外)、信访、申诉案件、小额诉讼案件、民商事速裁案件、适合速裁的10件以上(含10件)的民商事批量案件或者关联案件、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等,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除外。
民事审判庭
办理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等。
刑事审判庭
办理普通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案件等。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办理普通行政案件、非诉审查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
执行局
办理普通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异议案件,诉前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定和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及仲裁财产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和对保全裁定的异议审查,委托执行案件,评估和拍卖案件,执行局综合工作等。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管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全体法官会议日常事务,担任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职能。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主管机要、保密、文印、档案、通讯、财务、车辆、基建、行装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党务、教育培训、统战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受理、调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第一人民法庭
办理辖区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等,但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除外。
第二人民法庭
办理辖区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等,但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除外。
第三人民法庭
办理辖区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等,但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除外。
第四人民法庭
办理辖区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等,但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除外。
第五人民法庭
办理辖区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等,但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