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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车撞人引发纠纷,秀山法院“一庭两所”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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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5 17:15:04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秀山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法庭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代表委员联络站”驻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

2021年1月12日,肖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洪安镇三阳村路段时,将车辆逆向停放在路边后离开。不料车辆后溜将李某撞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肖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协商一致。2021年7月,李某向秀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74658元。

承办人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已支付李某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对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无异议,但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金有一定困难。考虑到被告的经济压力,承办人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司法所,邀请2名驻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外,肖某另支付李某各类费用共8万元,分为6期支付,当场兑现第1期费用1万元。

今年以来,秀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强基导向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与“代表委员联络站”工作机制融合推进,形成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格局,引入多方力量、凝聚解纷合力、促进基层治理。


 

 
来源:第五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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