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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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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5:19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科,龙池人民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石耶人民法庭、溶溪人民法庭、洪安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2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2.68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68.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68.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22.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88.13万元,教育支出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68.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4.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2.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2.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48万元,比上年增加4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一次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30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出国;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达到报废年限,需购置新的办案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6.06万元,比上年减少14.2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林芷伊      联系方式:023——76862166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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