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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法院发出首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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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刑庭  发布时间:2022-07-14 15:42:33 打印 字号: | |

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7月12日,秀山法院对5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发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是秀山法院发出的首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1年至2022年期间,5名未成年人发生犯罪行为,经秀山法院审理后对5人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氛围,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承办法官说到。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来源: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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