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科,龙池人民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石耶人民法庭、溶溪人民法庭、洪安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574.82万元,支出总计4,574.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1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311.11万元,二是增加“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和用于维稳的司法救助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26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1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3.71万元,占100%。此外初结转和结余311.1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38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89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其中:基本支出3,067.97万元,占70%;项目支出1,316.46万元,占3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72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第四、五法庭基建项目支出和采购支出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74.8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6.1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13万元,增长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9.1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1.1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6.89万元,增长1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8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72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第四、五法庭基建项目支出和采购支出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747.13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41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年中清算职业年金、增加第四、五法庭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和司法救助金。
(2)教育支出5.82万元,占0.1%,与年初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0.99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44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追加职业年金清算资金、死亡抚恤金等。
(4)卫生健康支出105.20万元,占2.4%,与年初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05.30万元,占2.4%,与年初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86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追加目标绩效考核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3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55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09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车辆老化且达到报废年费,为满足办案需要,购置了新的办案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与年初数和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6.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2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购置规定进行购置,厉行勤俭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达到报废年限,购置了新的办案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5万元,下降33.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6%,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采购新的办案车辆,公车运行成本降低,倡导厉行节约,创建节能型机关。
公务接待费3.32万元,主要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3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12.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6.71元,车均购置费26.88万元,车均维护费2.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增加了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及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换届,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组织开展了专业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物价上涨,疫情期间防疫物资采购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单位整体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506.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政法处 | 自评总分(分) | 95.54 | ||||||||||||
部门 联系人 | 林芷伊 | 联系电话 | 023-76862166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3652.3 | 3301.47 | 3301.47 | 91.39 | 10 | 9.14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1院整体工作目标: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2021院整体工作目标: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2021院整体工作目标: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9500 | 9500 | 10000 | 100 | 10 | 10 | 是 |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90 | 90 | 95 | 100 | 10 | 10 | 是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5 | 95 | 99 | 100 | 10 | 10 | 是 | ||||||||
庭审直播率 | % | ≥ | 30 | 30 | 39 | 100 | 10 | 10 | 是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0 | 90 | 99.8 | 100 | 10 | 10 | 否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5 | 95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60 | 60 | 62 | 100 | 10 | 10 | 否 | ||||||||
生效改发率 | % | < | 0.5 | 0.5 | 0 | 100 | 10 | 10 | 是 | ||||||||
人均结案数 | 件 | ≥ | 240 | 240 | 270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聘用制人员经费 | 项目 编码 | 1921A637【1412】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财政 处室 | 政法处 | 项目 联系人 | 林芷伊 | 联系电话 | 023-7686216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00 | 200 | 20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解决警力不足造成的“执行难”,案件审判中辅助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有效解决警力不足造成的“执行难”,案件审判中辅助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有效解决了警力不足造成的“执行难”,案件审判中辅助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及时发放率 | % | ≥ | 95 | 95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 | ||
说明 |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人民陪审员(监督员)费 | 项目 编码 | 1921A637【1411】20017912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财政 处室 | 政法处 | 项目 联系人 | 秦可 | 联系电话 | 023-7686216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5 | 15 | 15 | 100 | 100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使人民陪审员顺利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 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使人民陪审员顺利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 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使人民陪审员顺利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一审案件陪审率 | % | ≥ | 30 | 30 | 50 | 100 | 100 | 100 | 是 | ||||||
说明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86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