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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镇,便民诉讼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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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池法庭 邱世秋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0:58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秀山法院龙池人民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妙泉镇、大溪乡,巡回审理多起民生案件。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姚某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抚养姚某,但姚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了给姚某提供更方便、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请求龙池人民法庭判决姚某由其父亲抚养。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问题,需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为了不影响姚某正常学习,承办法官决定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姚某就读学校旁的妙泉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姚某沟通交流征求意见。

根据姚某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向姚某母亲释明变更抚养权的利弊,明确告知变更抚养权后她仍有探视姚某的权利。经承办法官说情说理说法,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吴某因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母亲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吴某,遂诉至龙池人民法庭,请求确认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兄为法定监护人

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吴某行动不便,居住地大溪乡力大村距离法庭较远,便将车载便民法庭直接开到吴某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承办法官按照就近、就地、就便、就快审理原则,认真听取其他家庭成员意见,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吴某家庭生活现状,当庭宣判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兄为法定监护人,当场送达法律文书至相关当事人。

促进家庭和谐

彭某与其丈夫共同生育三名子女,丈夫于2015年去世后留有存款8万余元。现彭某上了年纪,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想支取该笔存款作为养老费。三名子女为此与彭某发生争执,要求共同分割父亲遗产。彭某将三名子女诉至龙池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大溪乡力大村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巡回审理。法官在审理时详细讲解《民法典》中继承篇的相关规定,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彭某与三名子女达成调解协议,遗产由彭某继承,本案圆满解决。


 
来源: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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