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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7天后,他的医疗费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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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姚纬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0:11 打印 字号: | |

“刚恢复执行就拿到钱,我的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日前,申请执行人杨某拿到全部赔偿款。

申请人杨某受雇于钟某从事劳务工作,因工伤导致瘫痪,法院判决钟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80余万元。

2021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采取查控措施,冻结钟某名下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房产。鉴于钟某无存款可供执行,而房屋处置周期较长,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治疗,执行法官便全力寻找钟某名下车辆,2021年10月将处置车辆所得22万元支付给杨某,缓解其燃眉之急。随后,执行法官着手处置钟某名下房产。期间案外人对涉案房产提出异议,钟某也向市高法院申请再审。市高法院受理钟某再审申请后裁定中止执行。

为充分保障杨某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对钟某名下财产继续采取冻结、查封措施。2023年3月,钟某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恢复案件执行,督促钟某履行义务。7天后,钟某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60万元。



 
来源: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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