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开示范庭、办精品案”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院庭长在优秀庭审培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5月31日,秀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晓佳担任七人合议庭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被告人颜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秀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万晓佳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重点围绕被告人主体身份、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整场庭审秩序规范严谨、程序层次分明、节奏高效流畅,合议庭配合默契、调动高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颜某违法所得21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00元,同时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被告人颜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