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科,龙池人民法庭、清溪人民法庭、石耶人民法庭、溶溪人民法庭、洪安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288.10万元,支出总计4,288.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6.7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预算减少导致收支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09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00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预算减少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7.7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0.3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2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9.03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预算减少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035.86万元,占71.8%;项目支出1,189.55万元,占2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0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第四、五法庭基建项目支出和采购支出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8.1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6.72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预算减少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00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预算减少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03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经费导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0.3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03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人均减少1万等政策性压减,二是法庭建设基本完工,基建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7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70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第四、五法庭基建项目支出和采购支出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509.32万元,占8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1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一是招录了新干警,人员增加;二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预算。
(2)教育支出5.29万元,占0.1%,与年初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1.87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54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追加社保清算资金和死亡抚恤金等。
(4)卫生健康支出108.63万元,占2.6%,与年初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80.30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00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4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追加死亡抚恤金等资金。追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3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60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人均减少1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2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1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老化,维修和运行成本增加。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与年初数和上年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26.8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0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购置规定进行购置,厉行勤俭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购置规定进行购置,厉行勤俭节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98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采购新的办案车辆,部分公车运行成本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13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老化,维修和运行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3.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到本部门学习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法院到本部门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5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7.52元,车均购置费13.40万元,车均维护费3.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先下会议减少,视频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7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换届,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组织开展了专业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9.60万元,下降17.1%;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6.0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人均减少1万等。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4个一级项目、1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89.5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林芷伊023-76862166